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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公民行為」在學校組織革新上的啟示

摘要


「組織公民行為」是指成員願意自動自發地為組織盡職、自動自發地助人的行為。自從Organ提出「「組織公民行為」這個概念後,已成為企業界提昇組織效能的重要議題。組織公民行為對於學校組織革新的啟示包括:一、就領導者本身而言:(一)自我充實,贏得成員認同;(二)以身作則,展現公民行為;二、就領導方式而言:(一)暢通溝通管道,鼓勵成員表達看法;(二)擴大參與決策層面,提供成員表現舞台;(三)建立公平制度,避免勞役不均情形;(四)提振組織士氣,激發工作熱誠;(五)鼓勵成員不斷學習,培養反思的的能力;(六)營造正向的校園氣氛;三、就教師方面而言:(一)主動參與校務運作,增進對學校的認同感。(二)體認自身工作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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