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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從警察蒐集資料活動論線民之運用 -兼論資料之使用

Police's Information Gathering through informants

指導教授 : 林明鏘

摘要


本論文乃以警察「行政任務」中之「蒐集資料活動」之一者「線民運用」,為論述之主軸。各概念具有上下邏輯關連性,亦自抽象至具體。第一部份,警察「行政任務」之相關問題於第二章中探討,其中,不論是針對「警察」概念內涵、「警察任務」內涵,抑或「警察任務之交界」均屬該章節探討之核心。首先,在「警察」概念內涵之論述,亦有助於本文研究範圍對象之劃定,是以本文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為中心,探究該法所稱之「警察」,以限制研究之範圍。其次,在「警察任務」內涵之論述,則本文區分為「警察行政」與「警察刑事」,一般警察實務而言,不論「警察行政」與「警察刑事」之領域,均有其「蒐集資料活動」,本文之「蒐集資料活動」乃基於「警察行政」為基礎,下延予以探究之,職此,「警察刑事」領域之「蒐集資料活動」並非本文論述之範疇,先予以排除。最後,因警察任務之雙重性格使然,形成任務之交界,該部分不論對於應然面或實然面均造成重大之影響,並且複雜性甚高,其中與資料蒐集活動相關之「效果」部分,乃「資料之使用」,亦本文論述之範疇,惟須強調者,本文僅對此部分相關連之「行政資料作為刑事證據使用」議題之「當然肯定」提出質疑,其它若歸屬刑事訴訟法之範疇者,本文均不予探究。 第二部分,乃「蒐集資料活動」,如前所述,該議題為「警察行政領域」之下位探討課題,因此排除警察刑事領域之蒐集資料活動之探討。本部分主要偏向「警察行為基礎」之探討,首先從警察蒐集資料活動之「憲法基礎」乃至「法律基礎」為探究。再者,對於縱貫憲法及法律基礎對該領域(個人資料保護)堆砌而成之「原理原則」,亦一併探討。最後,從「原理原則」所建構出之基本權干預程度體系,為「資料之蒐集方式」劃分之標準,並且本文試圖基此解決我國在德國之「職權概括條款」繼受下,詮釋「本土化之概括條款」之內涵界限,減緩其「水土不服」之狀態。 第三部分乃「線民之運用」,「線民之運用」為警察行政領域資料蒐集活動之一環,欲對其深入之探究,首須探討「線民」之概念,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二、十三條明文之「警察遴選第三人」為論述之核心。其次,線民運用上所引發之法律關係亦即「警察機關」、「線民」以及「人民」之三角關係,亦為論述之主軸,甚至對於警察與線民之權利義務關係,亦一併探究之。再者,線民遴選之要件,與第三章依原理原則所建構之體系具密切關連性,該部分不僅承繼第三章「特殊資料蒐集方式」所呈現之基本權干預程度,亦另與考量之於「其他」特殊資料蒐集方式之「不同處」,權衡「目的」與「手段」之均衡。最後,在運用線民「蒐集資料之使用」,亦銜接第二章予以論述之。 最後,在第五章不僅提出本文結論,亦提出相當之修法建議,以供日後修法參考。

參考文獻


2、內政部警政署編印,《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民國92年8月。
39、蔡庭榕、簡建章、李錫棟、許義寶合著《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五南出版,2005年2月初版一刷。
40、蔡震榮,《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概論》,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民國93年11月初版一刷。
2、王兆鵬,〈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評析〉,刊載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8卷第一期,民國87年10月。
17、邱智宏,《論我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之關係 以行政與司法在偵查中的交錯領域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民國93年6月。

被引用紀錄


陳秉杉(2011)。警察機關運用監視錄影法制之研究 -以警察執法實務為中心〔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100119
黃政龍(2009)。科技偵查之研究─以公共空間行動資訊隱私權為範疇〔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900410
李可文(2012)。行政調查之研究-從2009年臺北市政府消保官抽驗速食業者用油案談起〔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2.02316
黃靖珣(2010)。國家犯罪挑唆之研究─以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0.02563
王俊翔(2007)。警察行政調查之研究-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四條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7.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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