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乃人類社會生活中所不可或缺且為維繫基本生存條件之必要物質,其須藉由攝取入身體內部轉換為物質能量方可發揮功能、作用,而與社會大眾之身體安全及健康權益密切聯繫、息息關聯。誠然,隨著食品產業的科技化發展與後現代工業化製造過程的演變結果,加上新化學物質及生物科技的添加與運用,使食品問題逐漸形成一股蘊含著「知識未決性」的風險洪流,進而不斷沖蝕、激盪著人們先前所預設之管理指標與救濟制度。由於現今人類生活實已邁入後工業化之「風險社會」階段,新型的科技風險亦將直接或間接地介入影響食品領域之安全,而在知識有限性及科學本質之侷限性的前提下,並伴隨著食品食入過程的高度複雜性、專業性與累積加乘作用的集合特質,逐漸導致食品安全問題愈趨於風險化及不確定化,並於消費者訴訟救濟過程中實質產生「身體健康損害的不確定」與「原因事實及損害間之因果關聯不明」之兩大訴訟上舉證障礙,再加上實務對於商品責任請求基礎之操作往往流於保守,使舉證責任倒置之功能無從發揮,實質上形同剝奪消費者主張賠償救濟的機會與填補損害之可能。 有鑑於此,本文擬採新穎性觀點之切入方式,嘗試尋求風險食品問題於消費訴訟中兩大認定障礙之突破,首先針對損害概念先予形塑出「隱微性損害」觀念之建立,即非以現時之「臨床性病徵」作為損害之判斷依據,而對損害的理解進入微觀性的細胞層級及罹病風險增加之思維,摒除巨觀性、外顯性損害之窠臼,並輔以美國法例之參酌,省思賠償主張救濟之道;再者,對於食入食品進而造成未具臨床性病徵損害之因果關聯之證明,則援引日本公害訴訟上著名之「疫學因果關係理論」作為統計與機遇率的因果判讀論證基礎,另佐以相關證明法則說明原因事實與受有損害間之事實上因果關聯,以填補疫學因果關係理論之推論上漏洞,期冀能藉此突破實務上消費者對於食安問題消費訴訟救濟之求償困境,俾尋求維護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權益之一線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