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目的是在透過一系列嚴謹的統計分析程序,以檢驗「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休閒娛樂設施參與滿意度量表」。此量表有三個因素,分別命名為「娛樂設施」、「休閒場地設施」、「運動場館設施」。在研究以SPSS12.0與AMOS16.0進行描述性統計與結構方程模式分析。施測時間於2013年5月1日至15日並以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實施長、短期訓練之運動團隊教練與選手為研究對象。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方式,以便利抽樣方式進行調查,共計發出425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380份,有效回收率為89%。本研究結果發現觀察變項與潛在變項皆具有良好的信度、收斂效度、區別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