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主要從哲學議題出發,探討從先秦道器範疇至理事範疇的轉變與發展。以程頤理與事為討論的中心,觀看其思想上的邏輯發展與其賦予理事的新意。程頤認為,「理」是無形的,「事」具有具體的內容,並強調抽象之理與具體之事必須是合一的,二者之間體用不分,因此本論文最後一部分便針對理事概念的論說,找尋其思想上的內在實現。筆者以「禮」為例,說明程頤一方面賦予了「禮」之本質,一方面也實現其理事合一的哲學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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