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分六章,係以新聞自由與人格權二基本權衝突作為開展,希冀在憲法價值秩序衡平的觀點下,找出基本權衝突之衡平及調和方法,第一章提出以新聞自由與人格權之基本權衝突問題作為研究對新聞自由劃定法律規範界限的命題,其中他律對新聞自由界定之可能性,何謂新聞及新聞導致的亂象。第二章研究人格權及新聞自由之憲法價值,其中一般人格權之研究,針對德國基本法人性尊嚴對人格權躍升為憲法上基本權之影響提出觀察,又公益價值在人格權與新聞自由衝突時法益保障之定位,及與本國憲法第23條基本權限制之關聯性。第三章研究新聞自由與人格權二基本權衝突問題,對人格權憲法化過程,隱私權、名譽權憲法化之歷程,基本權衝突之解決模式─衡量法則在基本權衝突時對衡平二基本權衝突之實踐,本國憲法第23條基本權限制之比例原則與衡量法則之關聯性,以憲法價值秩序衡平人格權與新聞自由衝突。第四章釋字第509號解釋對刑法誹謗罪合憲性之解釋及適用,自由之言論市場與刑法誹謗罪之關聯性。第五章提出德國聯邦法院「Lebach雷巴赫案」及本國「偷拍性愛光碟案」為例,研究衡平基本權衝突之可能性暨討論憲法價值秩序對保障基本權之實踐。第六章提出本研究『論憲法價值秩序衡平人格權與新聞自由之衝突』之整體思維架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