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以探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為中心,發現近年來我國內企業面臨產業結構調整,企業為追求經營效率及彈性運用人力資源,多方不斷促成就業型態的多元發展及非典型僱用型態的興起。另從統計數據顯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人力運用調查,102年5月從事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共計有59萬人,足可顯見我國勞動派遣市場中已佔有相當份量。日本於1985年制定「有關勞動者派遣事業妥適營運之確保及派遣勞動者就業條件整備等之法律」,歐洲大部分國家亦針對勞動派遣制定特別的法律,亦足見制定勞動派遣法為世界潮流立法所趨已難以禁止。 然我國尚無派遣專法可資規範,而放任其自由發展結果衍生許多相關問題難以處理,例如派遣勞工的僱用不安定、差別待遇的問題、派遣勞工被派遣事業單位不當剝削、要派單位指定派遣特定勞工而卻不直接僱用的問題,以及雇主責任不明等等。2014年2月勞委會改制勞動部前夕,公布「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審查,該草案共計有5章32條。 這部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約略有數重點,1.明確三方關係。2.管理方式。3.派遣限制。4.共同責任。5.補充責任。6.連帶責任。7.均等對待。8.實施時程。在檢視與評析這部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時發現,由於勞動派遣在我國任其自由發展已有多年且已形成其態樣,再加上因係首次立法前未有經驗。站在保護派遣勞工的立場考量時,亦難免須平衡地顧及到產業界之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以及勞團意見等等。因此,本草案尚難一次到位的完善實仍有討論空間,例如有些法條立意良好,但欠缺強制力無罰則,執行上效果恐會被打折。工作滿一年有轉為正職之機會,但決定權卻在資方使該法條形同虛設。本文亦建議勞動主管機關針對促進就業安定機會之第19條及第8條規範項目作密集性勞動檢查,促使要派單位確實遵守,讓派遣勞工有機會轉為正職員工。工資乃是勞工維持生計的最重要勞動條件,派遣法草案亦有工資之均等對待保護之設計,惟本文認為除工資外工其他福利亦不可漠視,有些福利雖然價值不高卻是派遣勞工非常重視。關於同工同酬要派單位負有提供必要資訊之義務,若無必要資訊可提供時該如何,條文並未規定形成漏洞,本文建議由主管機關邀集要派單位、派遣事業單位及專家學者議定之。另建議派遣事業單位之設立應採許可制,管理辦法應列經營派遣事業單位者之消極和積極條件,以確保派遣公司之品質。 期望這部派遣勞工保護法能儘快完成立法程序,成為我國第一部勞動派遣專法,規範勞動派遣法律關係,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促進派遣勞工之就業安定,調和勞動力之供需,以保護派遣勞工完善權益,以造福勞工乃為我國人所盼。 關鍵字:勞動派遣、派遣勞工保護法、補充責任、均等對待